EU AI Act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50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日
要求: 提供者必须披露人工智能交互(50(1)),并将合成的音频/图像/视频/文本标记为机器可读(50(2))。部署者必须通知接触到情绪识别或生物特征归类系统的人员(50(3)),并标识深度伪造,以及为就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向公众告知而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文本(50(4))。
自 2026年8月2日起具约束力(依据 Regulation (EU) 2024/1689,日期确定)。针对既有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 50(2) 机器可读标记的一段短期过渡期,由《人工智能/数字综合修正条例》(AI/Digital Omnibus amending regulation)设定(最终文本于 2026年6月29日通过);欧洲议会的立法进程追踪(Legislative Train)将其列为 2026年12月2日,但尚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而欧盟委员会最初的提案定为 2027年2月2日。在《官方公报》公布之前,请将确切的过渡日期视为暂定。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已于 2026年6月10日发布了一份自愿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
适用于: 将输出投放欧盟市场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与部署者。
California AI Transparency Act (SB 942, amended by AB 853)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日
要求: 受监管的提供者必须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视频/音频中嵌入隐性(机器可读)来源披露,向用户提供清晰的用户可见标识选项,并提供免费的公共人工智能检测工具。
对受监管的提供者自 2026年8月2日起适用,刻意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保持一致。大型在线平台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托管平台于 2027年1月1日分阶段适用;采集设备制造商于 2028年1月1日适用。加利福尼亚州还有 SB 243(伴侣聊天机器人,2026年1月1日)、AB 2013(训练数据透明度,2026年1月1日)以及 SB 1001(机器人披露,自 2019 年起生效)。
适用于: 在加利福尼亚州月活跃用户超过 1,000,000 的可公开访问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受监管提供者。
Texas Responsible AI Governance Act (TRAIGA, HB 149) 生效日期 2026年1月1日
要求: 政府机构必须在交互之前或交互时,向消费者清晰而显著地披露其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披露在患者治疗中使用了人工智能。
自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执法权专属于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设有 60 天的补正期,且不设私人诉讼权。
适用于: 政府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实体。私营企业不承担一般性的人工智能交互披露义务。
Utah AI Policy Act (SB 149, amended by SB 226) 生效日期 2024年5月1日
要求: 在收到清晰而明确的请求时,必须披露消费者正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而非人类)交互,并在既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又为重大决定提供个性化建议的高风险交互开始时主动披露。
自 2024年5月1日起生效,2025 年经 SB 226 收窄适用范围;日落条款延长至 2027年7月1日。对在整个交互过程中清晰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体适用安全港。
适用于: 在消费者交互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任何主体。
New York General Business Law Article 47 (S3008) 生效日期 2025年11月5日
要求: 运营者必须在交互开始时以及持续交互期间至少每三小时清晰披露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人类互动,并承担自我伤害检测与转介义务。
自 2025年11月5日起生效。由总检察长执法,每日最高 $15,000。
适用于: 人工智能伴侣模型的运营者。
CAC Measures for Labeling AI-Generated Synthetic Content + GB 45438-2025 生效日期 2025年9月1日
要求: 内容必须带有显式标识(用户可感知的文本/音频/视觉标记)和隐式标识(嵌入文件中的机器可读元数据/水印)。用户不得删除或伪造标识。
自 2025年9月1日起生效,以 2023 年《深度合成规定》为基础。
适用于: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平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最终用户。
Italian Law No. 132/2025 生效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要求: 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或篡改的内容保持透明并加以标识,并在人工智能协助敏感领域决策时进行披露;针对非法传播有害的人工智能篡改内容设立一项刑事犯罪。
欧盟内首部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法律,自 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它是对直接适用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补充,并不取而代之。
适用于: 在意大利运营的提供者与部署者(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补充)。
Framework Act on AI (AI Basic Act) + Enforcement Decree 生效日期 2026年1月22日
要求: 运营者必须事先通知用户正在使用人工智能,并在输出难以与真实内容区分时,将输出标识为人工智能生成(人可感知或机器可读;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须提供一次性的人可读通知)。
自 2026年1月22日起生效。除严重损害情形外,行政罚款与事实调查在 2026 年内推迟约一年。
适用于: 提供使用生成式或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营者。
IT (Intermediary Guidelines and Digital Media Ethics Code) Amendment Rules, 2026 生效日期 2026年2月20日
要求: 强制要求在上传时对合成生成的信息进行显著标识,附带不可更改的嵌入式元数据/标识符,屏幕上须有可见标识、音频须有可听警示,并设有快速下架时限。
自 2026年2月20日起生效(由 MeitY 于 2026年2月10日公告)。
适用于: 中介机构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