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披露法律
中国:人工智能内容披露要求
中国根据 CAC Measures for Labeling AI-Generated Synthetic Content + GB 45438-2025,自 2025年9月1日 起生效要求进行人工智能内容披露。
具体要求
内容必须带有显式标识(用户可感知的文本/音频/视觉标记)和隐式标识(嵌入文件中的机器可读元数据/水印)。用户不得删除或伪造标识。
谁必须遵守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平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最终用户。
涵盖的内容
人工智能生成的媒体、文本和合成语音。
状态与说明
自 2025年9月1日起生效,以 2023 年《深度合成规定》为基础。
如何借助 AIDisclose 合规
发布 ai-disclosure.json 清单,声明您网站所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添加站内代码片段,以 28 种语言呈现法律要求的通知与标识;并保留带时间戳、可导出的证据,证明这些内容已经展示。首先免费检测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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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日期 2026年7月5日.